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