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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G-2009-95号(原仪表厂)地块开发建设项目1#办公楼X、3#办公楼J及4#办公楼Y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浏览:197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09-95号(原仪表厂)地块开发建设项目1#办公楼X、3#办公楼J及4#办公楼Y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09-95号(原仪表厂)地块开发建设项目1#办公楼X、3#办公楼J及4#办公楼Y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09-95号(原仪表厂)地块开发建设项目1#办公楼X、3#办公楼J及4#办公楼Y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锡滨行审投备[2023]4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滨湖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青祁路与展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8529平方米,建筑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4182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169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126平方米。本次装修为X楼(3390.55平方米)、J楼(4334.45平方米)以及Y楼(7704.43平方米)。面积共约1542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97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7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7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9日 00:00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协调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验收配合、设计管理(项目所有相关设计总控、协调和审查确认并出具审查确认意见)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400万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工程造价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单项工程造价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400万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所载单项工程造价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400万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工程造价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单项工程造价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400万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工程造价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单项工程造价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400万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所载单项工程造价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400万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工程造价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单项工程造价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因系统字数限制,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3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3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2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1日15:30时至2024年03月18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滨湖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111
联系人:
刘??
联系人:
张时新、郑波涛
电话:
0510-85816716
电话:
0510-81892501
传真:
传真:
0510-818925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785566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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