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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泗水·桃花源泗阳县泗水●桃花源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5     浏览:15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泗水●桃花源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 已由泗阳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 2024  34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隆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泗阳隆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泗阳县泗水●桃花源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 化  不见面  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泗阳县城南,泗阳县水杉大道北侧、蔷薇路东侧、泗阳植物园西侧。

2.2 建设规模:总规划用地约 106.3005 亩。建筑内容包括新建住宅、物业用房、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 10.6 万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约 7.22 万平方米。

2.3 合同估算价: 51219.63 万元

2.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930 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其中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5  30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5  6  30 日(分期开发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12  17 

2.5 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2.6 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项目单期建筑的全套施工图(室外配套除外)完成,支付至单期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30% ,项目单期建筑的全套施工图(室外配套除外)通过当地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付至单期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70% ,单期室外配套图纸通过当地政府组织的施工图审后(如有) , 付至单期工程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85% ,余款在单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建安费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单期计划开工楼栋工程建安费 10% 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单期计划开工楼栋工程建安费的 10% 作为预付款。

 1  车库部分(按单期车库形象进度付款):单期车库完成顶板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 30% ;单期车库二次结构完工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 60% ,单期车库完工后付至该部分合同款的 80% 

 2  住宅(含配套用房)(按单期楼栋形象进度付款):单期楼栋施工至± 0.00 后支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 10% ;单期楼栋主体封顶后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 30% ;单期楼栋二次结构完工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 40% ;完工后付至该期楼栋合同价款的 80% 

 3 )室外配套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按月进度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 80% ,单期完工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款的 80% 

 4 )单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付至该期合同价款的 85% ;单期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该期工程结算价款的 97% ;余款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2.7 EPC 总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建筑标准说明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要求。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 )建筑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地基处理、人防工程及设备安装、土建工程(含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等)、大门、门卫、物业用房 30# 、开闭所及配电室、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围墙(含栅栏等)、工程现场土石方工程、智慧工地等;

 2 )室内外装修:小区大门、门卫室、物业用房 30# 、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住宅楼、门厅、电梯入口、配电房、弱电机房、消防及生活泵房、消防控制室、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入户大堂、住宅楼室内公共部位、钢结构(汽车车库入口钢结构雨棚、叠墅区下沉庭院钢结构玻璃采光等)等涉及室内外装修的部位,以及销售样板房 [5# 楼北入户型,面积约 228  方米  5# 楼南入户型,面积约 177  方米  22# 楼下叠户型,面积约 211  方米  22# 楼上叠户型,面积约 226  方米 ;包含软装设计、软装采购及供货(该项需满足发包人的方案要求及采购需求)、硬装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该项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及施工工艺标准需满足发包人的展示需求)、工艺品、家用电器、智能化配置、门窗改造(该项需满足发包人的展示需求) ] ,所有方案及技术图纸需经过发包人审核通过,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3 )电气工程(建筑物内强、弱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充电桩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涉及消防设备等所有需要双电源的为双路供电,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4 )电力电气工程含地块红线内所有:配电房、变电所、公建用电、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含设计负荷)、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5 )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小区自来水远程抄表到户、雨污水系统、冷热水系统、太阳能及其管道敷设(含保温)、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6 )小区自来水、二次供水工程及其相关所有的管网和设备,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7 )消防及消防水系统(含泵房、消防水池、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集中应急电源照明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8 )建筑物的通风及防排烟工程、住宅内部新风系统及相关室内外涉及所有管网和设备,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9 )空调工程,含门卫室、配电房、弱电机房、电梯机房、物业用房 30# 、消防控制室等的购置安装,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0 )室内外弱电系统:通信三网、通信无线覆盖、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通信、智能化、技防工程,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1 )景观与绿化工程,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2 )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道路(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标识标线(含停车场、人防、地面、道路等)、楼栋标牌、单元标牌、楼层标牌、每户标牌、安全标牌、指示牌、人防设施设备标牌、信报箱、阅报栏、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垃圾分类收集等其他配套工程,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方案及技术图纸需经过发包人审核通过,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3 )室外照明(路灯、楼宇亮化、景观亮化、泛光照明)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相应管线和设备,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方案及技术图纸需经过发包人审核通过,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4 )电梯工程:仅 35# 楼婴幼儿照护用房电梯、 17# 楼左侧地库出地面室外电梯、样板房 22# 楼下叠户型, 22# 楼上叠户型电梯,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5 )绿色建筑专业工程(含雨水回收、太阳能等),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6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内容,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实施,符合《泗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16-2030 )要求,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7 )红线范围内供水、供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与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连接的所有施工内容,其中供电工程接至该项目红线附近的环网柜,并按规范图纸、建筑标准说明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到位;

 18 )建筑物外围与本项目红线之间的地面、围墙、绿化等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19 )现场已有临水、临电如不满足整个项目建设需求,需增设临电设施及临水开口工程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20 )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的搭建、水电、装修、设施设备、办公家具、景观、围墙、大门;

 21 )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池塘清淤、基底清淤、地基换填处理等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22 )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两座景观桥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23 )方案及初步设计文本、建设标准说明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24 )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5 )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须完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发包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 1 、该项目示范区详见附件“示范区分区图 0407.DWG ”文件分绿色区域、红色区域、蓝色区域标注,其中:绿色区域、绿色与红色蓝色交接区域 ( 古建围墙等 ) 、绿色与其他交接区域 ( 古建围墙等 ) 所有建设内容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 示范区红色区域(包括红线图以外的部分)的所有建设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示范区蓝色区域除土建工程(水电管线预埋)外的古建外装修、古建门窗、室外附属工程、 5# 楼北入户型,面积约 228 平方米样板房精装修(含硬装施工图设计,硬装施工、软装方案设计及采购、家具、工艺品)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 、燃气工程、供电外线接入、有线电视(除管线预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 、样板房 5# 楼北入户型, 5# 楼南入户型, 22# 楼下叠户型, 22# 楼上叠户型,共计四套,院内的室外配套景观与绿化工程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深化设计方案及技术图纸需经过发包人审核通过,并按规范图纸施工到位;除样板房外的合院、叠墅院内满足使用功能外只考虑正常回土、种植草坪。

4  EPC 施工图设计深度(图纸需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并配合发包人的优化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装修节点图、保温深化图纸,古建深化图纸、门窗深化图纸,标识标牌深化,地库划线深化图纸,景观围墙及院墙结构设计等专项设计内容),且不得低于招标文件附件中合院 5# 楼施工图设计深度。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 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94 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 20% 和最低 20% (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 × K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 20% 和最低 20% ( 四舍五入取整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 K1 × Q1+B × K2 × Q2  Q2=1-Q1  Q1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取值范围为 65%  70%  75%  80%  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K2  =95% 

3.2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3.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 分。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业绩: 3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5.3.1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5.3.2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5.5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6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  1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6 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 )施工业绩:自 2022  1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6 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3 )设计业绩:自 2022  1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6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备案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2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  1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6 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 )施工业绩:自 2022  1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6 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 )设计业绩:自 2022  1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 6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备案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2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3 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5.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25 日 09:00 至 2025 年 04 月 30 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 ),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  05  27  09:00 

7.2 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  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10. 异议与投诉: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0.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10.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5278110

10.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泗阳隆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城南商务中心二楼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 A2# 铺 03

邮编:

223700

邮编:

223800

联系人:

张成亮

联系人:

许益

电话:

0527-84387527

电话:

0524-84227585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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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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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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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24 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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